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凡通过笔试、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网上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增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五)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应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通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条款执行。
十、咨询电话及通讯地址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财经大学政策咨询电话:0471-3661271 3661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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