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1月27日。
三、受理方式和时间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线索。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举报电话:0471—694635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举报电话:0471—6620621
咨询电话:0471—662024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