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遴选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纪检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参与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遴选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程序包括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与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部长会议决定、试用期、调任审批等步骤。
(一)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本次遴选参照公务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根据以上必备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并填写《内蒙古党委宣传部遴选参照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经本人所在单位初审、核实和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试人员名单。
(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命题及评卷、评分等工作在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重在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字和口语表达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若某类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该类别岗位数量,相应增加另一类别岗位的数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综合岗位考生用汉语答题,蒙汉兼通岗位考生用蒙古语答题。笔试成绩通知本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两种岗位的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答题。面试方案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后,按照1:2的比例分别确定考察入围人选。
(三)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阅人事档案、与本人谈话等方法,全面考察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选调对象。
(五)部长会议决定。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部长会议决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报组织部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