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示、任用 (1)公示 经考察、体检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北疆先锋网、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乌兰察布党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任用 公选合格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选派到基层或机关任职。 公选出的正科级蒙古族优秀年轻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五、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委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工作从2013年8月开始,到11月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474--8320010。 本次公选工作由乌兰察布市纪检委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74-8320298。 乌兰察布市委公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