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政府办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和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领取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到县政办秘书2室领取准考证。
㈤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 笔试。按对应选拨岗位每岗位达到3人进行考试,不足3人的,该岗位进行调整或岗位空缺。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行政编制人员考试内容为:申论写作80%,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20%;事业编制翻译岗位考试内容:汉文翻译维文占45%、汉语申论写作占35%,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占20%;电子政务办岗位笔试和上机操作各占50%,以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安全运用、数据库、图像处理为主。(时间初步定于8月21日左右,报名结束将另行通知)
2.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不足1:2的,对该职数进行调整或取消(入围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由有关领导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拟选拔职位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进入面试的取消考察资格。(时间定于笔试结束第二天)
㈥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有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㈦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组综合评价意见,精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会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如无合适人选,拟遴选岗位可以空缺。
㈧调前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拟选调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不胜任现职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遴选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5332311
本公告由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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