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二份),按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开据的应届毕业生等相关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公共卫生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三)审核内容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或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和事业正式编制)、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我中心将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为2013年8月24日 上午9:00—10:00
2、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楼会议厅。
3、具体要求: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由我中心发放的《专业测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我中心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4、专业测试有关事宜将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
三、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
1、联系电话:
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 0471-5984912
2、举报电话:
内蒙古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471-6946356 0471-6944583
内蒙古卫生厅人事处0471-694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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