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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招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2013-8-26 17:17:41


    (二)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各2份。
    2、本人毕业证(需附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网上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2年储备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报考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管理岗位3、管理岗位4(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室相关岗位的考生,需同时携带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基层党组织所开具的入党证明。
    (三)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四)在规定时间内(即9月3日下午5:30前)未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五)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电话通讯畅通。递补人员务必于2013年9月5日下午5:30前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机关办公大楼511室)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所带资料同上(二)。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9月7日(周六)上午9:00-11:30。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办公大楼。
    (二)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9月8日(周日)上午7:30报到,8:30开始考试。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办公大楼。
    (三)计算机上机操作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9月8日(周日)上午7:30报到,8:30开始考试。
    地点:统一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办公大楼前集合,由工作人员组织到指定地点测试。  
    (四)其他要求
    1、考生须持资格审查人签字并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佩饰。
    2、应聘人员在参加专业测试期间,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否则以违纪处理,取消测试资格。
    3、上述未尽事宜,严格按照《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简章》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咨询、举报电话
    对上述事宜如有疑问,可向自治区纪委干部室询问。
    咨询电话:0471-4811371、4813341
    监督电话:0471-481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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