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为笔试两门科目成绩之和除以2。
4.报考者于考试结束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结束后,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比例分职位确定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个别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拟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人员根据公告时间,持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证件(原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查审核。经复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资格。
(五)专业能力测试(占考试总成绩30%)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测试所报考职位要求的社保、医保、医药、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医疗保险监控(5)、(6)职位不参加笔试测试,通过上机操作,测试计算机操作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
(六)结构化面试(占考试总成绩30%)
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继续参加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2.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3.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4.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