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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法机关2012年公务员专项招考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8-10 10:43:59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七、警务技能测试
  报考特警职位考生在笔试后全部参加警务技能测试。警务技能测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并按警务技能测试有关标准进行评分,警务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退伍士兵及公安院校生测试项目:男子为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卷身上、400米障碍、手枪射击(92式);女子为1000米跑、10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
  体育类院校生测试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00米障碍。
  普通高校毕业生(生化、化工专业)测试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
  八、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一)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特警职位除外)。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特警职位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警务技能测试结束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确定考生排名,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九、资格复审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整个考录工作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四)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十、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
  (四)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四)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如果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现象,无法决定体检、考察对象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以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十一、体检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十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自治区直属机关职位由招录机关负责实施;全区法检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地级市、县(市、区)人民警察职位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考察;司法、监狱系统职位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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