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因素
要求: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审核资料:烈士配偶、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回族考生提供户口簿核对民族。
五、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户口簿:必须审核有效证件原件,户口迁移证可以代替户口簿,核对两证件年龄、民族是否一致。
(二)毕业证、学位证: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问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实后出具正式手续。
(三)“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地必须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四)复审时出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各招考机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考生,同时递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