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或按照国家、省“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优惠政策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5月10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雅安市大众路19号)办理加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考生信息表、准考证。提供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12年5月18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其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确定并通知到每个考生,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原则上在2012年6月30日前结束。
1、资格复审。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各资格复审单位将于2012年6月7日—8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政策规定需主管部门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本阶段递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面试方式由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自行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含公告规定拉通排名的岗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并及时组织体检、考核。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所报考市属单位或县(区)同级事业单位其他达到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各县(区)或市级部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所报考市属单位或县(区)同级事业单位其他岗位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阶段递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