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报考教师岗位的,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转正定级。九、纪律要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3)78496838、县教委人事科(023)78448691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
附件2:《彭水自治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2》
附件3:《彭水自治县2012年第四季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