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招聘工作纪律(一)为保证本次公招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五)招聘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综合面试、考核等实施全程监督。(六)应聘者在试讲、综合面试考核中,已试者与未试者、应聘者与考官实行隔离回避制。(七)接触试题、试卷、评分、参考答案人员或考官的泄密或影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的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 附件1:招聘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联系电话
附件2:绵阳市2013年上半年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