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结果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该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56100
监督电话:0826-225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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