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武县委组织部
中共平武县委宣传部
平 武 县 人 事 局
关于2010年新闻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推动我县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平武县新闻宣传中心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报考者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16日。
(二)报名地点: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平武县人武部二楼,联系电话:0816-8829042)。
(三)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属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接受资格审查。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二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人,两科合计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5。如报名人数不足,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两科进行,每科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新闻采访与写作入门》(海潮出版社)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新闻采访与写作入门》ⅹ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ⅹ50%。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于2010年4月23日到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访写作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考试总成绩折算办法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及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县人事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经公示无异议者,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 0816--8827997(县人事局)
0816__8827139(县新闻宣传中心)
举报电话: 0816--8822252(县纪委监察局)
十一、本简章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