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绵阳市涪城区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解决急需的较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优化人员结构,以加强涪城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8]18号)文件精神,经涪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涪城区卫生系统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请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4、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5、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⑥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
四、报名
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区人事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现场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下载《2010年涪城区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
3.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7月2日(每日9:00—17:00,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报名地点为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绵阳市文庙街10-5号,电话:0816-2263757)。
4.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已贴上照片的《2010年涪城区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2010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审核
区人事局、区卫生局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80元。
(四)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并缴费人员,于2010年7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
考核小组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专业技能操作、综合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进行量化计分。
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考核结束后,分招聘单位和岗位,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毕业生则参考学业成绩和学校意见取舍;在职的则参考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取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成绩分招聘单位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卫生局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以调档审查为主。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当年应届毕业生应先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所有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本简章由涪城区人事局、涪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涪城区人事局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