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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0-12-22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为确保我县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体现整个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隆昌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6日下午5:30分止。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1月13日至1月14日。
2、报名地点: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锦林大厦五楼)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持有以下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相关证明、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考者属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名者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须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面试人员须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六、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须在3:1以上方能开考(经县公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极个别特殊岗位和急需岗位可放宽到2:1比例)。报考人员较少,开考比例达不到的,须经县公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缩减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指标。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不含附加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向隆昌县乡镇卫生院改制人员招考的职位以笔试成绩视为总成绩进行排名,不参加面试。
(一)、笔试:
1、时间:2011年1月17日。
2、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综合类: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加分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协议书(合同或服务证)、考核结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未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5、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统一阅卷,2011年1月18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时间:综合类:2011年1月20日,地点:国土局七楼
         卫生类:2011年1月21日,地点:国土局七楼
2、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共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于2011年1月19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面试手续,逾期未办理面试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三)计分方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综合类: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卫生类: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对象:对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享有加分政策考生优先,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卫生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隆昌县乡镇卫生院改制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取前7位,若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者,以取得执业资格时间先后排名,取得执业资格时间相同时,以参加工作时间先后排名(参加工作时间以卫生局档案资料为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2倍的职位,该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考试中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2、 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聘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 额,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者依次递补。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情况反映,应以真实姓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纪委监察局举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合格考生的综合情况确定聘用人选。新聘用人员一律按人事代理制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的职位以排名先后进行选岗)。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监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隆昌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公招考试。
本简章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到人社局干部股咨询。咨询电话: 3991709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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