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将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资格审查须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无法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按照《双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双机编发〔2006〕1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六、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双流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将报双流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首次聘用期为三年(含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考核结果,可以续签一次。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工资按月支付。工资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双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此次政府雇员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双流县监察局028-85822105)。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86150916。
附:1、《2011年双流县委史志办、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
2、《2011年双流县委史志办、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考试考务问答》
双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