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明确了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提供,其余人员不提供);
6、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需提供);
7、“五项目人员”须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8、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