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审查通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2、审查方式: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人员名单按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主考机关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聘人数。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体检及考核
1、依据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