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自贡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对照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使用。
照片审核: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1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需说明理由并要求在审核期内重新上传。
资格初审、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5、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自贡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三份,资格复审时使用。
6、资格复审及缴费:报考者在资格初审合格后务必于10月9日至10日持考核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包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在用人单位缴纳考核费每人人民币80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7、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且已缴费的考生,在用人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考核(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面试地点)。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和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审核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考核、政审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市纪委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
(一) 报考比例
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每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其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60分的择优聘用,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二)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 2012年10月15日—18日。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问答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
4、面试内容及命题: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占60%,招考岗位相关知识占40%。
5、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由用人单位领导及专家等7—9人组成。
6、面试成绩计算
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评分按简单算术平均的方法确定,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三)政审考核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考核人选,主要对考生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进入体检,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由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体 检由市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公示
各用人单位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报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面试考号、面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核招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核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核招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核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贡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13—8206591;自贡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 :0813—5508023)。
十、本公告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各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各考核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13—2309563
自贡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0813—5508013
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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