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考条件
1、笔试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须在3:1以上方能开考。
2、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共同进入面试。
(四)笔试加分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①各类符合国家和省加分政策的人员报考内江市事业单位,单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②符合国家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汇总构成考试总成绩。③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所有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1月2日前在工作时间提交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地址:隆昌县锦林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832-3991709)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100%)+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60%+行政能力倾向测试×40%)+政策性加分] ×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依据公布的各类人员招聘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其空缺名额可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六、考核
考核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1、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天。
2、对已取得聘用资格而本人不愿意接受聘用的名额,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3、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监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隆昌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隆昌县各类公招考试。
九、本公告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3991709(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隆昌县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隆昌县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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