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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政法干警2012年笔试成绩排名及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2-11-5 14:34:14

 

五、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员登记表)及复印件。

2、《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事业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9、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所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2年11月12日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公告。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于2012年11月14日18:0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需现场缴纳80元(请备好零钞)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http://www.scpta.gov.cn/results/resultslis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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