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六、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待遇标准8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履行合同期间待遇标准(工资800元/月、加班补贴200元/月,巡警补贴另计)。履行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一)县公安局招聘协勤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7203399
监督电话:0830—729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