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和考核,择优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小组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时,综合面试考核采取100分制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时,其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的最低分数线。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县卫生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平武政务网(pingwu.my.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综合面试及考察情况、拟聘岗位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
(一)经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人员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县卫生局按照规定程序到县人社局、编委办办理聘用、人事代理以及上编等手续。
(三)凡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并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和监督
为维护直接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卫生局:0816—8823647
县人社局:0816—882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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