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期及待遇
每个聘用期为三年,一年一考核;其中首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包含在聘用期内)。聘用期间,院长基本薪酬60万元人民币/年,绩效薪酬40万元人民币/年;副院长基本薪酬40万元人民币/年,绩效薪酬20万元人民币/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额逐月发放;绩效薪酬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绵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816-2535725;联系人:钟勇。
附:《公开招聘中国(绵阳)科技城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副院长)报名表》
绵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