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每月执行固定工资,按行驶里程和出差情况享有公里补助和差旅补助。
(二)其它待遇
在 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 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建文 电话:0839-5566160
监督举报电话:0839-5566366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