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主动上交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广安市委组织部人才科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联系电话:广安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0826—2331719
广安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0826—2665587
广安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