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