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费用自理。
(四)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14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联系电话: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028)86740822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一览表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