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7220556(县人社局)
0816—7122200(县教体局)
0816— 7121539(县卫生局)
附件:盐亭县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