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法官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82915078、82915301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