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州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州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州人社局,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审核后,党群部门报州委组织部,政府部门报州人社局审批。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等手续。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34—386558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834-2173682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0834-386585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34-2191712
附件1:《凉山州2013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附件3:《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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