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3-2276143(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613908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3年7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