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时的资格复审,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负责,资格复审、确认由市农业局负责。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将于2013年 8 月 19 日后电话通知。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必须在绵阳市农科院内参加综合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本人。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面试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各岗位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拟聘岗位、体检结论、考核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到市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市人社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相关电话
1、咨询电话: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人事科: 0816-2822112
2、监督电话:
市农业局人事科 0816-2265704
十一、本公告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绵阳市2013年公开直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二0一三年八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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