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区编办全程参与,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泰安市泰山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泰安市泰山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