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岗位职责
主要作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协助民警做好执法办案的相关工作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名单确定后,为其办理工资、保险及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第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879
市公安局政治部 3301013
咨询信箱:bzgarsk@163.com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