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0546)8301295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0546)8326611
附件:201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与计划
2013年开发区教师招聘计划(简章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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