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分方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50%(其中幼儿教师,音、体、美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进行计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成绩在博山教体信息网和博山政务网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增加面试的方法确定。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学科)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考核时,对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同一报考岗位(学科)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岗位选择。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照A类、B类、E类不同类别,根据报考岗位(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经批准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招聘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博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博山区教育体育局0533—4297700
查询网站:博山政务网http://www.boshan.gov.cn
博山教体信息网http://www.bsjy.net
监督电话:博山区监察局0533—4110117
附件1: 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 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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