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招聘岗位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4、其他应聘资格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二)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三)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复印材料,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
(四)需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考生,可到资格审查现场打印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