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所有文件规定的“优先”、“重点”安置规定均已在档案考核中按相应加分体现,不再影响排名顺序)。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试用通知书》。凭《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一个环节的责任。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5338527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5321685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