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人员确定后,由开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考核。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以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由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分配。
七、其它
招聘期间将不定期发布有关通知,请注意登陆网站查询。
本简章由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25590710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