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未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的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如何计算?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2月17日为截止日期。
17.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简章)。
18.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9.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0.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考试时可携带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可以在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2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