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办法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由招聘主管单位、人社部门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后,统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对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体检考核范围内进行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济南市天桥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并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聘用后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其他
天桥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桥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872687
天桥区卫生局:85872728、85958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