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7月20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同上)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同上)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2、面试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卫生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各自的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前一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单位)网站同时公布。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面试资格审核和面试程序等。教育、卫生类面试可以采取专业加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形式进行,其中专业加试不能单独实施,应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加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评委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外聘或从人事考试机构的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考官一经确定,名单严格保密,人员实行全程封闭管理,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同类专业(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五)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核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实施部门、体检考核范围、体检标准、考核内容及方式、结果运用和时间安排等内容。体检考核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卫生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统一开具调档函。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的情况,分别由组织实施部门(单位)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复核档案。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七)认真落实有关政策
1、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济宁市生源或在济宁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市属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岗位,由有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
3、招聘单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2014年 6月27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公开招聘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业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招聘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公开。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要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招聘中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的进展情况面向社会公布,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要强化监督,招聘主管机关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有关部门、单位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作。
(三)严肃纪律。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由招聘主管机关通报批评,并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取消对有关单位的招聘授权;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党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注: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 共 济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