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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全区卫生系统人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临淄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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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考核体检范围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请登录"山东化工人才网”(网址:www.sd-hgrc.com)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 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其它岗位进入聘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聘用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 同,则按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最新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审核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卫生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期内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7220357(区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7181093(区卫生局办公室)
722313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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