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按总成绩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70元)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4、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4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按时到特巡警支队报到,并缴纳1000元的培训服装费。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滨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与协勤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录用后第一年月工资2000元,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并按规定为队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每月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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