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考核: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核对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学历、学习成绩等有关情况。凡有处分且处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虽期满,但属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提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且5年内不能参加招聘。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七)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监察、人社、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整个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人社局派人全程监督实施。
咨询电话:0543-2187066
监督电话:0543-218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