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选纪律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整个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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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