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张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行政关系转移等手续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咨询电话: 0533-2179991
监督电话: 0533-2869551
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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